12年前誕嬰拋棄 婦獲輕判服務令

卅四歲婦人於十二年前,在首段婚姻正陷離婚收場時,又為男友誕下男嬰,但男友竟去如黃鶴。婦人未有登記兒子出生,「餵埋最後一餐奶」後更把兒子棄於元朗一大廈梯間,直至去年淺水灣英菲混血少女墮樓亡後,入境處翻查未有為嬰兒進行出生登記的紀錄,從而揭發事件。婦人早前在屯門法院承認一項遺棄兒童以致生命受危害罪,裁判官乃念她當年生活紊亂和不成熟,加上已因同一事件被控誤導入境處而判囚,昨判她執行社會服務令一百小時。

幸免於中秋節入獄的被告周彩霞,昨聞判後當庭向裁判官道謝。被告的現任丈夫在被告上次認罪和今次判刑時,均有陪伴被告出庭,他上次曾在庭外表示,願接回當年遭被告遺棄的事主一同居住,惟被告向不同部門查詢均不果。本報記者昨午到被告住所欲訪問她,拖着一名年約六歲男童的被告略帶激動拒絕受訪。

稱經手人失蹤 無奈下遺棄

案情指,被告於二○○四年十月在伊利沙伯醫院誕下事主,但未有為他進行出生登記,並於一個月後把他遺棄。事主被一名婦人發現,報警後事主交社署看管,翌年獲領養家庭收養。事隔多年,入境處展開調查揭發事件,警方接手調查後於本年拘捕被告,被告警誡下稱事主生父是她案發時的男友,惟分娩前後都未能找到男友,無奈下把事主遺棄。

另一方面,被告早前接受入境處職員調查時,因不欲現任丈夫得悉事件,訛稱沒有誕下事主,被控誤導入境處罪名,並因此於本年二月被判入獄十四天。

裁判官昨判刑時引述感化報告,指被告早年不成熟,生活紊亂,直至遇到現任丈夫才變得有規律,現與兩名子女同住。裁判官續指,本案案情嚴重,若非有人發現事主,事主難以存活,但考慮案發於十二年前,當時被告年僅廿二歲,加上被告已因同一事件入獄,遂決定判處被告社會服務令。另外,裁判官在上次處理案件時已表明,由於擔心事主得知事件後會感到「晴天霹靂」,遂囑咐感化主任不要聯絡事主及其領養家庭。

案件編號:TMCC 2012/201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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